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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6月04日 20:2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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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山A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1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12)-中民特字第7160号】。根据该应诉通知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申请人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案。 广药集团经咨询相关法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不服仲裁裁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前,仲裁裁决属于生效的终局裁决,其法律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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