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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2年05月31日 21:4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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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叶全资子公司陕西金叶印务有限公司近日接到陕西省国家税务局下发的陕国税函[2012]205号《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陕西金叶印务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金叶印务公司2011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之前,金叶印务2011年按照25%的税率应缴所得税336.05万元;根据陕西省国税局批复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15%税率缴纳所得税201.63万元,余额134.42万元在以后年度抵减。 2012年至2020年是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按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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