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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5月14日 23:1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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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健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12年4月27日下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经现场合并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将取决于截至2012年5月16日下午3时整大额普通债权人的投票结果。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破产法》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的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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