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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权继续司法冻结
来源 巨潮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04日 21:48 作者
      2012年5月3日,东方钽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1)宁高执裁字第7-2号,由于公司控股股东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1日对公司控股股东所持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00万股及相应配股150万股进行了冻结,冻结期分别为2010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25日,2011年11月9日至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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