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受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海印股份于2006年6月30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冻结其当时持有的社会公众股,共计5,562,725股,冻结期限为2006年7月4日至2007年3月4日。冻结期满后,由于海印集团一直未委托公司向登记公司申请解除冻结,登记公司继续对该部分股份进行冻结处理。 海印集团承诺于海印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2 个月之内,如果海印股份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某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4.25元,海印集团将于次个交易日投入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按集合竞价交易方式以每股4.25元价位申报买入海印股份股票;海印集团拟用于增持海印股份股票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除非海印股份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4.25元或2000万元资金用尽。海印集团已履行完上述承诺。 现受海印集团委托,公司将向登记公司申请解除上述冻结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