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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4月25日 19:4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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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于2012年3月16日,公告了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转让部分上市公司股权意向的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沈阳市国资委转来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辽国资产权【2012】48号《关于东药集团转让所持有上市公司东北制药10%股份有关问题的预审核意见》。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依据沈阳市政府《关于部署东药集团转让部分股权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的会议纪要》(2012年3月9日第13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原则同意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公开征集受让方后,协议转让所持上市公司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股份。 请你委组织东药集团、东北制药严格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规范操作、履行相关程序、认真论证有关方案,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公开征集并择优选取受让方。并在与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按19号令要求的内容,向我委报送正式方案,由我委审核后转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公司将继续就上述进展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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