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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2年04月23日 1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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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3日,力合股份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12年5月8日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 2012年4月22日,公司收到宁波恒益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和《关于推荐柳新民、李鹏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公司认为,恒益公司提交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决定接纳该提案并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但是,关于恒益公司提交的《关于推举柳新民、李鹏为公司董事的提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现9名董事已经聘满且任期尚未届满,也未出现任何需要改选董事的事由,因此,该提案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再者,即使恒益公司提交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需要增选2名董事,因为除恒益公司外其它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提案,如果公司接纳了恒益公司推举董事的提案,势必会损害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决定不接纳恒益公司提交的《关于推举柳新民、李鹏为公司董事的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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