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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2年04月13日 1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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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1日,西山煤电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2008年10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在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并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同时承诺,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2009年11月19日,公司接到焦煤集团通知函,焦煤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期限已于2009年10月5日届满。截至2009年10月5日,焦煤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共增持公司股份27,086,0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焦煤集团将按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2011年7月1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期提交豁免要约补正材料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就2008年10月份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事宜,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已经准备完毕,但因故不能按时提交,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 近日公司接到焦煤集团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焦煤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已不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因此,焦煤集团已向中国证监会送达申请撤回焦煤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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