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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矿业于近日接到第二大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富龙集团将其所持有公司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2011年3月18日,富龙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15,896,195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2、2012年3月22日,富龙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15,896,195股解除质押手续。 3、2012年3月22日,富龙集团以其持有公司的15,896,195股无限售流通股为其控股子公司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1年3月22日起至富龙集团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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