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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2年03月21日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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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1日,云内动力收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和<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简易)>的通知》,其通知内容如下: 中国长安于2010年12月3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和《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简易)》,并于2010年12月3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102315号及102316号《接收凭证》,于2011年1月1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02315号及102316号《补正通知书》。由于一直没有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云内动力划转的批复文件,中国长安先后多次向证监会上报了延期提交补正材料的申请。 近期中国长安收到中国证监会来信,由于中国证监会行政受理处定期清理未受理文件资料的需要,要求中国长安尽快撤回《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和《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简易)》的申请文件。因此,中国长安将按中国证监会要求近期撤回上述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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