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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2年03月20日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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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皇台接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2012年3月19日,公司股东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5527488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被该法院裁定划转到甘肃开然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甘民二初字第016号判决书及(2012)甘执字第05号执行裁定书,因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未返还其通过区国资局、甘肃皇台酿造(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甘肃开然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8000万元款项,法院裁定将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5527488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划转给甘肃开然投资有限公司,用以抵偿欠款。 甘肃开然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份划转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770000股占19.60%;在上述股份划转后,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甘肃开然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40297488股占22.71%。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遵守有关不得进行短线交易的规定,并且在未来6个月内没有减持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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