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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高科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函,该函称新大新威迈持有隆平高科股份47,800,00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7.24%。新大新威迈除持有隆平高科股权外,未进行其他经营。为了减少管理层级,进一步理顺股权关系,规范新大新股份的管理和运作,经新大新股份股东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其全资子公司新大新威迈进行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新大新股份将合法继承新大新威迈持有的47,800,003股隆平高科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伍跃时先生,未发生变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另外,2011年4月12日,新大新威迈将其持有的隆平高科20,500,000股股份质押给山东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新大新股份向山东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日,新大新威迈将其持有的隆平高科25,000,000股股份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新大新股份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因此,上述股权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须获得相关质权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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