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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3月15日 2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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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于2011年10月11日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的议案》,其内容包括批准中联重科通过其境外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并由中联重科为债券提供担保。 公司建议进行以机构和专业投资者为对象的国际债券发行,并于2012年3月19日或前后起展开一系列路演推介会。债券将:(i)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144A条例,只在美国境内向合资格机构买家提呈和发售,以及(ii)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S条例,在美国境外向若干人士提呈和发售。 公司已委任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Credit Suisse Securities (Europe) Limited和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债之联席牵头经办人兼联席账簿管理人。关于本次发债事宜,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本次发债详情、债券条款与条件以及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数据之发售备忘录将会分派给若干机构和专业投资者。 债券之定价,包括本金总额、发售价和债息率尚待确定,并可能会更改。债券条款一经落实,中银国际、瑞信、高盛和公司等将签署《购买协议》和其它附属文件。 债券已获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原则上批准上市。新交所不对发售备忘录中任何陈述或当中发表之任何意见或所载任何报告之准确性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没有也不会申请将债券在香港上市。 如债券可获发行,公司拟将债券发行所得资金用于公司的境外扩展计划,包括提升销售和服务网络、建立研发中心和生产制造中心。 公司拟为本次发债之目的提供担保。公司已经就拟提供担保之事宜取得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批复。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尚未就本次发债签署任何具约束力的协议,因此本次债券不一定会完成。本次发债能否完成须视乎市场状况和投资者兴趣而定。公司投资者和股东在买卖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关于本次发债的进一步公告将在《购买协议》签署后作出。 公司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公告内容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本次发债的相关信息而做出,并不构成亦不得被视为是任何对境内投资者购买或认购债券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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