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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2年03月15日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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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泰达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31,518.05万元的价格将所持天津泰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1年12月,泰达股份与泰达控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1年12月28日,本次交易获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生效。 在实际履行的过程中,双方对《股权转让协议》第1.3条关于“标的股权的收益及风险转移”的解释发生歧义。泰达控股认为: 2011年6月30日是评估截止日,泰达园林在该截止日之前的账面未分配利润,已包含在以评估值为基准的股权交易对价之中,不应将此未分配利润支付给泰达股份,但合同生效日(即取得国资委批复的2011年12月28日)回溯至评估截止日(即2011年6月30日)之间的泰达园林合并财务报表形成的利润,可以归属泰达股份。公司认为:评估值只是公司出售泰达园林的定价参考,交易价格的确定和双方权益的分割,应遵从交易双方签署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根据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截至12月28日前的收益应归公司所有。 因上述分歧有可能影响2011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股票申请自2012年3月5日起停牌。 经过多轮沟通与协商,近日,公司与泰达控股以签署《备忘录》的方式确认:泰达园林2011年度合并报表记载的未分配利润7,500万元(该数额以泰达园林201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该收益具体金额经审计确定后归甲方(泰达股份)所有。 鉴于影响2011年财务数据的不确定性已经消除,公司股票将于3月16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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