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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3月08日 2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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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8日中信国安发布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北京鸿联提请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对该担保事项提供了反担保。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实际担保能力,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北京鸿联另一股东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代码为00241)实际控制人亦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故该担保事项无须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再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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