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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2月24日 20:0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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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曾就为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温江区支行的292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涉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川民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及其进展情况进行了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广发执字第63-5号。该裁定书裁定如下: 续行查封公司持有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2600万元股权、股息及红利和公司持有成都倍特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出资额637.5万元人民币)。续查封期限从2012年3月8日起至2013年3月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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