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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韶能股份及全资子公司韶能(香港)发展有限公司、香港金皇朝有限公司与湖南南方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就转让韶关昌山水泥厂有限公司100%股权达成一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韶能(香港)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昌山公司90%股权、金皇朝公司转让昌山公司10%股权)。公司、胡申庆与湖南南方水泥公司就转让韶关市昌能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达成一致(公司转让昌能资源90%股权、胡申庆转让昌能资源10%股权)。 按照评估基准日到交接日期间昌山公司和昌能资源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韶能(香港)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昌山公司90%股权最终作价为16,956.29万元,公司持有的昌能资源90%股权最终作价为2,295.24万元。截至2012年2月上旬,公司已收到上述全部股权转让款;转让股权前昌山公司和昌能资源在长期经营过程中形成对公司及关联方的21,071.20万元债务也已全部收回。至此,有关股权转让工作已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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