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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集团接到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通知,因远大集团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诉杨鹏昊、杨子江、冯国峻和北京黄金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股份2,900,000股为远大集团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根据“(2011)朝民初字第35857号”民事裁定书,将上述股份予以司法冻结,并于2012年1月30日办理了冻结手续,冻结期限自2012年1月30日至2014年1月29日。 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75,085,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8%。本次冻结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02,500,000股的1.43%,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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