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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0日,锌业股份接到控股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74,888,8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77%)通知,根据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1)朝中执字第95号,由于徐晓光与张树海债务纠纷案,被执行人张树海未履行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张树海在中冶有色享有到期债权(此债权为葫芦岛市自来水工程总公司转予张树海),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冶有色持有的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予以冻结,上述司法冻结已于近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冻结期限从2012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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