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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2月07日 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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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7日,高鸿股份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2月2日批复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关于我院所属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项的请示》(国有产权[2012]69号)。内容如下: 一、同意高鸿股份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高鸿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高鸿股份公司总股本不超过52305.3595万股,其中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SS)持股比例不低于10.36%。 二、鉴于电信院将高鸿股份列为重要子企业,其主业是电信院产业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请电信院在高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采取有效措施适当提高对高鸿股份的持股比例,以保持电信院对高鸿股份的控制力。 三、请电信院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权益,促进高鸿股份健康发展。 四、请电信院在高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及时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针对国务院国资委要求电信院在高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采取有效措施适当提高对高鸿股份的持股比例,目前情况说明:截止公告日电信院尚未有增持高鸿股份持股比例措施。若控股股东电信院有具体增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相关文件及时披露。 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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