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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2年02月03日 20:0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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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江西联创精密机电有限公司等51家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赣高企认发[2012]1号),仁和药业全资子公司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三年,自2011年10月9日至2014年10月8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分别是GF201136000019、GF201136000047,发证时间为2011年10月9日。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为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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