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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1月12日 2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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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先科技于2012年1月11日收到大股东吉林中讯新技术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天津领先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书对天津领先集团、李建新、刘建钢、范春明在公司2009年筹划重组期间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查明,天津中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吉林中讯划转资金等方式,由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范春明具体实施操作,自2009年10月15日至2009年11月10日之间,委托买入公司股票750400股,实际成交300493股,扣除税费后实际获利370959.38元。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危害程度,依据规定,中国证监会做出以下处罚: 一、没收领先集团违法所得370959.38元,并处以370959.38元罚款; 二、对李建新、刘建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范春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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