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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塑科技于2011年11月17日在发布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16%股权的公告》。因当时公司对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关于“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后的剩余股权会计处理”的政策重视不够,预测该次股权交易事项对2011年度公司收益产生的影响未包含剩余股权以公允价值计量所产生的收益。现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关于“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后的剩余股权会计处理”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16%股权的公告》中披露的“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部分内容作更正公告。 现更正为: “本次转让16%股权,因转让溢价可产生的净收益预计约为20,304万元;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持有的32.125%金辉公司剩余股权以公允价值计量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为25,343.297万元,上述两项投资收益合计45,647.297万元。公司拟在本次收益中计提3,000万元研发费用用于加强自主研发,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计提研发费用后,本次股权交易预计对2011年度公司收益产生影响为42,647.297万元。”(金辉公司剩余股权以公允价值计量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事宜请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16%股权的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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