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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26日签订了《外汇借款合同》,借款港币60,000万元,期限12年,用于公司向欧洲直升机公司购买10架EC155B1型直升机项目。截止2011年11月26日,公司累计提取该借款合同项下港币贷款366,769,822.40元,占该合同借款总额的61.13%,用于支付已交付的6架EC155B1型直升机的购机款。由于该项目后4架EC155B1型直升机需在2012年以后交付,该借款合同尚有233,230,177.60元港币未提取。2011年12月19日公司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书面通知,由于该合同提款期已于2011年11月27日到期,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后续4架直升机对应贷款不再给予提取。公司将另行安排资金用于上述后4架EC155B1型直升机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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