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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于2011年12月5日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1]1337号《关于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198,270,655股股份无偿划转给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收回的代为垫付股改对价股份的相关权利一并由海南交控承继。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海南交控将持有公司198,270,6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5%,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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