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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粮生化收到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关于退付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已缴增值税的批复》、《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关于退付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2010年度已缴增值税的批复》、《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关于退付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2009年度已缴增值税的批复》,经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审核,准予退付公司2010年度已缴纳增值税11,551,648.34元,退付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2010年度已缴纳增值税26,842,555.93元和2009年度已缴纳增值税385,004.27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该增值税退税计入公司2011年度营业外收入,对公司2011年损益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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