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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0月26日 2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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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北京旅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快现代化生态新区和首都西部综合服务区建设,根据《门头沟新城规划(2005-2020)》,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启动了北旅广场国有资源整合改造。北旅广场国有资源整合改造征收项目,整个地块占地约77亩,建筑面积63888.02平方米,公司位于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5号的百花宾馆分公司、位于门头沟区新桥大街1号的百货商场分公司及其附属土地和房产在此范围内,合计建筑面积约26594.32平方米。就此,公司与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合作协议书》,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负责北旅广场项目范围内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的征收工作。 关于公司下属百花宾馆分公司及百货商场分公司拆迁事项,公司于2011年7月2日公告了《关于下属分公司拆迁的公告》,并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百花宾馆分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注销百货商场分公司的议案》。 本次征收工作由门头沟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具体负责。为保护公司作为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北旅广场国有资源整合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2011年10月24日,公司与门头沟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就征收具体事宜达成协议,签署了《协议书》。双方确认,公司征收房屋建筑总面积24561平方米左右,房屋征收补偿及补助费(包括搬迁补助费、工程配合奖、停产停业损失费)合计83732585元。 门头沟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在《协议书》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先行支付北旅广场国有资源整合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下属企业的征收补偿资金5000万元;公司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向税务部门交纳征收补偿款总额83732585元中应当上缴的税款,并向门头沟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出具缴税凭证后,门头沟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再向公司支付征收补偿剩余费用。 2011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门头沟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支付的补偿款5000万元,公司暂无法预计补偿事项对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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