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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0月26日 2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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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0日和21日,经济参考报、新浪财经等媒体刊登了名为《紫光股份涉嫌隐瞒重大事项、清华系陷公章造假门》、《因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紫光股份紧急停牌》和《紫光股份祸起恒立重组深陷涉嫌造假等三宗罪》的报道。上述报道称: 传闻一:北京清华同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紫光兴业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紫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与紫光股份存在联系。其中,紫光兴业为紫光股份子公司紫光通讯的控股公司,持股比例为60%。 传闻二:2010年5月26日,洋浦鑫盈实业有限公司与清华同仁、紫光兴业、紫光投资签署委托持有林东煤业65%的股权协议。 传闻三:“紫光股份在2010年年报以及历次公告里,皆对占其上一年度净资产38%的委托持股借款以及投资款未作披露,隐瞒重大事项,涉嫌虚假披露。”和“在对林东煤业入股、与洋浦鑫盈签订委托持股等事项上,紫光兴业与紫光投资均出具了对清华同仁总裁冯磊的授权委托书”。 传闻四:清华同仁、紫光通讯及其关联方与洋浦鑫盈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紫光兴业、紫光投资等公司股权质押手续并且股权质押被撤销。 传闻五:自2003年以来,清华同仁多次、长期拖欠紫光股份债务,2010年达2000多万元,占紫光股份当期全部债权的6.86%。 经核实,紫光股份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传闻一:“清华同仁、紫光投资与紫光股份存在联系。”不属实,“紫光兴业为紫光股份子公司紫光通讯的控股公司,持股比例为60%。”不准确。 传闻二中“2010年5月26日,洋浦鑫盈实业有限公司与北京清华同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紫光兴业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紫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委托持有林东煤业65%的股权协议”,公司对此并不知情,该事项也与公司无关。 传闻三:“紫光股份在2010年年报以及历次公告里,皆对占其上一年度净资产38%的委托持股借款以及投资款未作披露,隐瞒重大事项,涉嫌虚假披露”不属实。“在对林东煤业入股、与洋浦鑫盈签订委托持股等事项上,紫光兴业与紫光投资均出具了对清华同仁总裁冯磊的授权委托书”与公司无关。 传闻四“清华同仁、紫光通讯及其关联方与洋浦鑫盈均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紫光兴业、紫光投资等公司股权质押手续”,关于紫光通讯协助办理紫光兴业股权质押的情况属实。“股权质押注销的申请出现在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取消了股权质押,紫光兴业、紫光投资等公司股权被迅速转移至第三方。” 公司对此并不知情,该事项也与公司无关。 传闻五“自2003年以来,清华同仁多次、长期拖欠紫光股份债务,2010年达2000多万元,占紫光股份当期全部债权的6.86%。”有误。 据了解,当事各方就报道所提到的争议事项正在诉讼解决之中。 公司将于2011年10月31日披露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1年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总收入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同时,截至目前本次业绩的详细情况未向第三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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