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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龙热电于2011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向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7,453,36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核准豁免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协议转让而持有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14,000,000股股份及以资产认购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持有该公司17,453,363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131,453,363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3.0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将按照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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