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东方钽业向公司原股东配售股份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48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1年10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35,6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2.5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8,910万股。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10.68元/股,配股代码为“080962”,配股简称为“东方A1配”。 4、本次配股向截止2011年10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方钽业全体股东配售;发行人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将全额认购其可认配的股份。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11年11月2日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本公告仅就东方钽业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