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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日,沈阳市铁西区工业改造指挥部就收回东北制药土地事宜与公司及所属企业签定协议,约定将公司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54号的64,41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含附属物)及水电配套设施(指地下管网)于2009年12月20日全部收回,协议约定按照35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补偿费用总计22,544.9万元。其中公司原所属东北制药集团公司沈阳第一制药厂(现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22,244.95万元,公司原所属东北制药总厂299.95万元。 2011年10月17日,东北制药收到上述协议中属于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的应收补偿款1,244.95万元。截止2011年10月17日,公司收到属于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搬迁土地补偿款共计22,244.95万元。公司上述协议涉及的搬迁土地及建筑物的补偿款已全部收回,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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