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0月11日 19:31 |
作者: |
|
| |
贵糖股份于2011年9月27日发布了《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的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时,应当就受让人下列情况进行合理调查: (一)受让人受让股份意图; (二)受让人的资产以及资产结构; (三)受让人的经营业务及其性质; (四)受让人是否拟对公司进行重组,重组是否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是否会侵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或中小股东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刊登《权益变动报告书》或《收购报告书》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合理调查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与《权益变动报告书》或《收购报告书》同时披露。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