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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神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华神集团控股子公司四川华神农大动物保健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保公司”)和四川华神兽用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16日分别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签订了《企业拆迁补偿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拆迁补偿款共计68,999,728元,其中动保公司31,408,700元,兽用生物公司37,591,028元。截止公告日,两公司已收到拆迁补偿款共计4000万元(动保公司2000万元、兽用生物公司2000万元)。 在协议签订时,动保公司和兽用生物公司将所持有的占地批准文件、相关权属证明等原件交给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若至2011年12月20日仍未交纳相关资料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自行失效,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有权不再拨付剩余部分的补偿费。 若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未按时足额支付拆迁补偿款,则逾期一天按应付补偿款的0.05%支付违约金,动保公司和兽用生物公司可以停止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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