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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圣达控股子公司攀枝花市圣达焦化有限公司和四川圣达焦化有限公司于2009年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 的规定,分别制定了《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截至2011年6月30日: 1、攀枝花焦化安全生产费专户结余10,643,271.32元,已达2010年度销售额559,530,104.05元的1.902%,预计到2011年9月30日安全生产费的结余额将超过上年销售额的2%。 2、圣达焦化安全生产费专户结余11,302,844.08元,已达2010年度销售额533,142,551.39元的2.12%。 由于该政策已经或将执行到2011年9月30日,其计提基数和比例主要在2011年6月30日前,故对2011年度影响不大。比照2010年的销售规模,其税前影响金额2,365,255.98元。由于不能扣除所得税,对税后净利润的影响也为2,365,255.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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