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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4日,英特集团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英特药业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其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浙江英特生物制品营销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2,400万元、3,200万元的担保。 2011年8月31日,英特药业向中国光大银行签发《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授权医疗器械公司、英特生物公司以自身的名义分别使用2,400万元、3,200万元授信额度,并承诺对其相应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如果医疗器械公司或英特生物公司未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中国光大银行可直接要求英特药业偿还,有权从英特药业在其开立的帐户中划扣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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