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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28日 18:4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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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8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云南内燃机厂国有产权划转协议》,协议约定昆明市国资委将其所拥有的云南内燃机厂100%产权无偿划转给中国长安,云南内燃机厂持有云内动力38.14%的股份,本次国有产权划转完成后,中国长安将间接控制云内动力38.14%的权益。根据相关规定,2010年12月31日,中国长安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有关本次收购的收购报告书备案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申请文件。 2011年8月26日,公司接到昆明市国资委通知,昆明市国资委已经取得《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南内燃机厂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有关事宜的批复》,同意按照《云南内燃机厂国有产权转让协议》,将持有云南内燃机厂100%产权无偿划转给中国长安。 上述产权划转事宜尚需经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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