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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23日 1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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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拟向包括控股股东旅游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其中绍兴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含本数)。2011年8月19日,公司与旅游集团在绍兴市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本次募投项目之一的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旅游集团所拥有的位于绍兴市胜利西路13号的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绍兴华越资产评估事务所以2011年5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该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绍华评字[2011]第175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格为2,458.8133万元,评估价格经绍兴市国资委备案。以此评估价格为交易价格,公司与旅游集团于2011年8月19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合同》。 旅游集团持有公司22.53%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需在取得浙江省国资委的批准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对现有业务及资产没有进行整合的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旅游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2.53%的股份。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旅游集团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有所下降,但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保持稳健的财务结构,增强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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