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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17日 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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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宇车城大股东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敦促其控股子公司成都西部汽车城股份有限公司退还公司的2506.31万元投资款事宜,金宇控股作出了《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敦促并协助成都西部汽车城尽快履行偿还“金宇车城”2560.31万元债务的承诺函》,承诺敦促成都西汽在2011年6月30日前退还金宇房产的全部投资本金,另按年投资净收益不低于投资本金的10%支付投资回报。在金宇控股的敦促下,成都西汽已于2011年6月23日以现金方式偿还800万元,尚欠1760.31万元。根据承诺从支付2560.31万元第一笔投资款之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按年投资收益10%计算,债务方确认应支付公司资金占用费1106万元。为切实保证该笔债务的清偿,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将持有的公司股票3002.6万股中的6.66%计200万股(按2010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前20日平均价格测算)实施追加司法冻结处理。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南中法执字第74 号《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本院依据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公证处于2011年7月21日作出(2011)南顺证字第 8035 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受理了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金宇车城股票200万股予以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上述冻结事宜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1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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