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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04日 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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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泰达股份公司债券公司债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2011年8月10日,凡在2011年8月1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1年8月11日(含)后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公司于2008年8月12日发行的2008年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8 泰达债”、债券代码112003)至2011年8月12日将期满三年。根据公司“08泰达债”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 按照《2008年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08 泰达债”的票面利率为7.1%,每手“08 泰达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1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6.8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3.90元)。 债权登记日:2011年8月11日 除息日:2011年8月11日 派息款到账日:201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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