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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07月29日 1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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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ST朝华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2007年5月23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2008年4月25日公司公布了《2007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实现盈利,故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在2008年5月5日向深交所递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材料, 2008年5月7日和5月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正式受理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和要求公司补充提交材料的函。深交所将依据相关规定作出是否核准其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 2011年1月公司收到证监会2010年12月31日092027号文《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为保证评估报告的时效性,公司再次聘请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0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且经公司于201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的议案》、《关于同意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涉及相关评估报告的议案》。 截止本公告日,由于公司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尚未完成,亦未向深交所提交补充恢复上市的材料,公司将根据后期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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