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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机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89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20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2,000万张。 3、本次发行的深机转债向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定价发行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深机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深圳机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1832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均采用网上配售,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申购简称为“深机配债”,申购代码为“080089”。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5、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在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在初定的网上和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之间进行适当回拨。余额由承销团包销。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6、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应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100%。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5,000万元(50万张),超过5,000万元(50万张)的必须是500万元(5万张)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上限为100,000万元(1,000万张)。 7、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0089”,申购名称为“深机发债”。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张(1,000元),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申购上限是100,000万元(1,000万张)。 8、深圳机场现有总股本1,690,243,2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可转债约19,998,957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东可优先认购深机转债约7,727,777张(由于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有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认购深机转债约12,271,180张(由于网下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9、发行人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拟全额认购此次优先配售可转换债券。 10、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14日。 11、网上、网下申购日:201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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