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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7日,锌业股份收到控股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2010)太民执字第00346-05、00347-05、00348-5号《执行裁定书》。 根据《执行裁定书》获悉,中冶有色未适时履行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0月22日作出的(2010)太民执字第00346-2、00347-2、00348-2号《执行裁定书》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对中冶有色持有的被司法冻结的466万股锌业股份于2011年7月6日解除冻结后变卖896,300股,此债务纠纷案获得了结。 截止2011年7月8日,中冶有色共持有公司股份392,342,5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4%。其中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2%)处于质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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