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飞国际:关于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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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7月06日 2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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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飞国际于2011年7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一、你公司2009年8月12日与美国古德里奇公司签署的经营合同已于2010年2月终止,但延迟至2011年5月7日才披露《关于终止与美国古德里奇公司合资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3); 二、你公司于今年5月26日收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飞机发动机短舱生产项目核准的批复》,但延迟至2011年6月18日才披露《关于获批设立西安赛威短舱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40)。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7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32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9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当在2011年7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公司将根据陕西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尽快形成整改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及时上报陕西证监局,并按规定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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