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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7月04日 19:5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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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夷2011年7月1日在福州与公司第二大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福州美伦大饭店承包经营期延长协议书》,协议约定能源集团承包经营福州美伦大饭店期限延长一年,即自2010年9月4日至2011年9月3日,其他条款仍按公司2006年7月14日与能源集团(原名“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书》。福州美伦大饭店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能源集团持有57.84%股份、中国武夷持有42.16%股份。 合同约定,在承包期内,能源集团负责福州美伦大饭店的承包经营,支付公司承包利润(税后利润)500万元/年,在每年12月20日之前支付,当年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按照实际月份计算;在承包期内,能源集团在向公司支付承包利润后,美伦大饭店的净利润为正数的,该部分净利润归能源集团享有;若美伦大饭店的净利润为负数的,由能源集团负责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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