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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07月03日 2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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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曾就为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温江区支行的292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涉诉等事宜进行了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2006)广法执字第60、63号。通知载明, (一)北京盈科伟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大连天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股权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川民初字第28号和(2005)川民初字第29号两份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债权均提供了质押担保。 (二)北京盈科已将天途3000万股股权予以转让,其转让价款9200万元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收取。 (三)上述9200万元转让价款中的7312.5万元被用于偿还聚友网络在前述28、29号两份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债务,且主要用于偿还28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不是该判决书所涉当事人)所确认的债务,未根据前述28、29号两份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债务金额按比例清偿。 (四)公司对天途3000万股股权转让款的用途及未按债务金额比例清偿聚友网络在前述28号、29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债务提出异议并请求广安中院予以依法分配。 (五)广安中院对前述28、2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天途3000万股股权转让款的用途及分配方案等明确如下: 1、长城成都办事处所收取的上述9200万元扣除处置变现费用575.25万元后的余款8624.75万元应用于清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川民初字第28、29号两份判决书所确认的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 2、清偿方式为按各自借款本息所占比例受偿,且本金、利息同步计算。 3、利息计算时间从2004年10月21日起算至2009年6月26日止。 4、长城成都办事处、聚友网络、公司应在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第1、2、3项所确认的事项办理完毕。 通知对降低公司的担保责任有积极影响,公司担保责任由此下降的具体数额尚需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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