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据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通知,*ST 铜城第二大股东甘肃金合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35,414,437股(持股比例16.44%),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深中法民四初字第133号民事裁定书,因深圳市林木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第二大股东甘肃金合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林木投资有限公司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期间深圳市林木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于2011年5月6日冻结了甘肃金合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35,414,437股,冻结期限为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