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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22日 20:2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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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日宋廉先生与刘德明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宋廉先生将持有的成都金博宏科贸有限公司56%的股权转让给刘德明先生,通过协商,协议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683.4万元。由于公司正接受深圳稽查局的立案调查,所以权益变动报告暂时搁置。2011年5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稽查局发来的“关于稽查有关情况的复函”,稽查局已完成对公司的立案调查工作,其初步审理,未发现本案存在关联方占用问题。所以现重新完成刘德明先生于宋廉先生的权益变动报告。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股份收购及工商过户手续目前已全部办理完毕。 本次交易后,刘德明先生持有成都金博宏56%的股权,而成都金博宏作为深圳市华润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与华润丰最大自然人股东曹永红先生共同间接持有SST华新24.07%的股份,刘德明先生与曹永红先生一起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宋廉先生不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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