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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14日 2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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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电脑2009年度非公开发A股股票事宜已于2010年11月完成。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止。 2011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议案。经研究,公司决定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海通证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海通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完成,持续督导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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