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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冀中能源收到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冀中能源集团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 冀中能源集团以其在2010年12月28日所持有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3,300万股股份,及该日后该3,300万股所发生的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为对价,受让信达公司持有的峰峰集团14.89%的股权。因2010年度公司进行了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冀中能源集团实际应转让的冀中能源股份为6,600万股。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冀中能源集团持有公司842,400,53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42%,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579,379,67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8.29%,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信达公司将持有公司66,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5%。 本次股权转让,不违背公司及控股股东在此之前做出的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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