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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09日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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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万方地产于2008年3月28日公布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2008年11月6日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公司现控股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公司股改后的2008-2010年每年的每股收益均不低于0.2元/股,否则将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共追送663万股股份。为履行上述股权分置改革的业绩承诺,万方源于2008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非流通股股东追加对价股份(663万股)的临时保管手续。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万方地产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改临时保管股份解除锁定的核查报告》认为:万方地产非流通股股东万方源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的承诺,公司2008、2009、2010年经审计的全面摊薄后的每股收益分别为0.47元、0.24元、0.32元,未有触及向流通股东追加对价的情况发生。万方地产非流通股股东对6,630,000股股份的临时保管解除锁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公司拟于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解除上述股份临时保管的申请,该部分股份在解除临时保管后仍属于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与万方源所持公司的其他限售股份的限售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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